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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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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警會到現場勘察,並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不過,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顯然沒有直行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來得直觀。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吧。

一、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1、要看各自行進的方向和是否有主次道路之分。

讓行規定是:左邊車讓右邊車即左讓右,次要道路車讓主要道路車。

一般按這個規定定主次責,應讓行的負主責,被讓的負次責。無紅綠燈十字路口互碰不會定哪一方全責,但要以辦案交警對交法的理解和現場調查情況來定,不排除定全責的可能 。

2、任何道路路口的通過速度都不得超過60公里。

無訊號控制路口,應停車瞭望,讓右車先行。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並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後,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9、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各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佈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後果。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一般來說,十字路口的行車原則是左車讓右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左車負主要責任的情況居多,但還是要看現場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結果出來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覺得該結果並不合理,可以要求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