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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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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主要分為了五種,包括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而對應不同的事故責任,自然具體的情形也就不一樣。那其中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推定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指在預先設定的某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負某種責任,而不論其是否該負某種責任。它是在特殊情況下認定事故責任的特殊方法。責任推定有下列幾種情況:

1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4 、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5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 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6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三、交通事故機動車無責任怎麼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關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規定,明確了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無論機動車有責或無責,保險公司都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根據雙方在事故的責任分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強調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組織的財產安全”的立法目的。明確了作為高速運輸工具的機動車一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清潔維修作業人員的重要原則。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第(2)項規定,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能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那麼就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其實,在實踐中,很多地方性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已經對相應責任比例,機動車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比例做了規定。一般都認為無事故責任機動車最多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非機動車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訴訟中,非機動車方應當注意把機動車方投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作為案件的共同被告,要求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實踐中,並不是劃分出來機動車一方屬於交通事故無責任,那此時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還要看具體事故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還是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要是在後一種情況下,此時即使機動車一方無責任,也是需要承擔10%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