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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製作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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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製作原則是什麼?

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製作原則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其製作原則有:

1、程式合法

2、事實清楚

3、證據確實充分

4、適用法律正確

5、責任劃分公正

二、事故責任劃分情況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三、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對於後期的事故賠償是有直接的關係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交通責任的處理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交警部門諮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