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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交通事故賠償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5W)

離婚時交通事故賠償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一、離婚交通事故賠償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主要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不同的交通事故當中產生的賠償款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具體哪些可以分割,哪些不可以被分割,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類似於交通事故中的殘疾賠償金是支付給受害者本人的,另一半就不可以要求分割殘疾賠償金,護理費或喪葬費也都有給付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