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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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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了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了怎麼處理?

首先可以找交通隊協助調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隊也只能“協助”溝通,這並非交通部門的義務,交通部門在協助的過程中也沒有太多的決斷權。如果還是無法協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徵求當事人意見後進行庭前調解,如果調解結案,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按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原被告雙方需按照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包括哪些?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絡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影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交通事故的賠償方一般是事故的責任方以及保險公司,如果是賠償費用無法協商達成合意的,受害人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是可以將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以及保險公司共同作為被告的,此時提起的訴訟一般是屬於民事訴訟,有時也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