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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險和交強險一起賠償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6W)

一、三者險和交強險一起賠償情況有哪些

三者險和交強險一起賠償情況有哪些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根據規定,交強險最高賠付限額為12.2萬,其中,死亡傷殘最高11萬元、住院治療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但在現實中常出現各項賠款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如果沒有投保商業三者險,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擔一定費用。建議車主在購買車險時,除了交強險外,商業三者險仍不可少,這樣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幫助支付超額的費用。

二、三者險和交強險

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同屬於責任保險,但兩種險種卻有本質不同。首先,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責任限額固定。而商業三者險並非強制性保險,投保人自行決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責任限額亦由其自己選擇。其次,兩個險種的賠償原則和賠償順序不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者險採取的,則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在賠償順序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在我國的交通案件中,相關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上報相關的保險公司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付。可以先由交強險進行賠付,再由三者險進行賠付,額度不夠時兩者可以同時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