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怎樣鑑定怎樣賠償?
(一)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鑑定流程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二)賠償標準。
(1)誤工費用
計算誤工費主要根據誤工的時間和受害人的收入情況計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麼誤工費的賠償就是收入乘以誤工的天數,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根據當地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的天數。
(2)護理費用
護理費的賠償主要是根據護理的天數再乘以50到100塊一天。
(3)交通費用
這裡提到的交通費用主要指的是受害人在前往醫院進行治療的時候,或者要轉到其他醫院進行治療的時候,在這個過程中,因為乘坐交通工具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交通費用的賠償主要是以所產生費用的票據作為憑據。
(4)住宿費用
住宿費用的賠償主要是根據住宿的天數乘以每一天的費用,對於每一天的費用,法院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進行判決。
(5)住院伙食補助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的費用主要是根據住院伙食補助的天數乘以每一天的費用,對於每一天的費用,法院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進行判決。
(6)相關的營養費用
受害人如果需要營養補助的,營養費用的賠償主要是補償營養的天數乘以每一天的費用,對於每一天的費用,法院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進行判決。
(7)殘疾賠償金費用
對於殘疾賠償金費用的賠償,主要是法院根據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對於殘疾輔助器具所要賠償的費用,要根據醫院的專業意見,並且要參考我國的醫用器具標準來進行計算。
(9)相關的鑑定費
如果受害人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那麼對於傷殘鑑定的費用就要根據進行傷殘鑑定的機構的發票來進行確認。
(10)被扶養人在生活上面的費用
主要是法院根據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計算。
(11)後續期間的治療費用
賠償標準主要是以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所開啟的醫療費用的票據作為標準。
(12)喪葬費用
喪葬費用的賠償主要是用上一年的員工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
(13)死亡的賠償金費用
這個主要根據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計算。
(14)精神撫慰方面的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做出賠償,一般是5000到10萬元。
二、傷殘等級的劃分
由交通事故而導致他人傷殘,主要劃分為了十個等級標準,十個等級標準主要是從一級傷殘標準到十級傷殘標準,嚴重程度也是從重到輕。而這十個傷殘等級標準主要是根據以下的這十個方面來進行劃分的。
(1)受害人的大腦受傷情況、受害人的脊髓受傷情況、以及受害人的神經的損傷情況。
(2)受害人的頭部以及臉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3)受害人的脊柱胸段的受傷的具體情況。
(4)受害人的頸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5)受害人的腹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6)受害人的盆骨部分的具體受傷情況。
(7)受害人的胸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8)受害人的私密部位的具體受傷情況。
(9)受害人的肢體方面的具體受傷情況。
(10)受害人的面板表面的具體受傷情況。
一級傷殘標準到十級傷殘標準,每一種標準都要根據以上的十種的具體受傷情況來進行判定。而進行判定不可以有個人來進行判定,而是必須由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判定,對於不同等級的受傷標準賠償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
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傷害,賠償人應該主動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的多少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進行支付。平常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應該及時有效、謹慎防範不該發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和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都需要我們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