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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鎖骨骨折達10級傷殘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22W)

交通事故鎖骨骨折達10級傷殘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鎖骨骨折達10級傷殘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鎖骨骨折達10級傷殘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和收入等因素進行賠償。骨折賠償多少錢要根據傷殘鑑定的級數才能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係數。根據上述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確定傷殘賠償金的總額,需要明確:賠償等級:受害人人身損害傷殘的等級。賠償年限:六十歲以下的、六十歲到七十五歲的、七十五歲以上的所適用的賠償年限計算方法不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和劃分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後果發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3、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型別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定的通行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中,極少有絕對的“專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同時,也要規範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道路的行為,即“借道通行”的行為。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交通事故之中的受害方受到十級傷殘的,可以在處理該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已經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後,要求肇事主體支付一次性的傷殘賠償金,此外的其他賠償專案與一般沒有殘疾的交通事故基本一致,對於有能力但是不願意賠償的,該學會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強制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