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對交通事故無名屍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8W)

對交通事故無名屍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對交通事故無名屍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2005年釋出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於死者身份不明的賠償規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鎮居民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應投保交強險這一強制保險,這個規定在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賠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法規駕駛或者是酒駕等情節惡劣的,處於拘役,還會被罰款。如果有前科的,又構成其他犯罪的,還會一較重的規定來定罪。目前車輛均投保了交強險,部分車輛還投保了商業險,肇事車輛要提出車輛,但是因無名死者的近親屬不確定而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對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也不能和死者家屬調解。肇事方一般都會同意在交強險或其商業險應賠償的金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於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於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另注:對於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顯然是需要對相關費用進行賠償的,但涉及到無名屍的賠償上,由於無法認定其身份,是難以確定賠償標準的, 法律上規定的方法是按照城鎮戶口來進行合理的賠償,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的事故認定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