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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賠償一般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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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賠償一般多少時間?

一、交通事故起訴賠償一般多少時間?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只要在135、145條的規定時間內幫你審結。法院就不違反法律程式。

應該是先去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等法院審查可以立案交訴訟受理費,法院將下達傳票至原被告方,指定日期開庭審理,開庭前有舉證期,可在舉證期提交相關證據,也可在開庭時提交。你應起訴主張你的損失和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如果你認為你的車輛因事故維修而造成貶值了,應該請相關鑑定部門出具鑑定報告,明確因事故造所的貶值是多少(不是市場貶值)。

損失應有相應證明,根據你的情況,你應提交責任認定書、車輛損失鑑定(物價部門的鑑定較好)、費用發票(有損失鑑定的情況下,沒有也可;如果是對方保險公司給你確定的,應該有保險公司的損失認定協議)。

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即你主張得到支援的話,訴訟費不用考慮,由對方賠給你(但只是法院的受理費用,不包括律師費等費用)。

另外,你所起訴的物件不知道是否確定,如果肇事者非車主的話,可以把車主一起起訴(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因為有交強險,有些法院支援將保險公司一同列入被告,對你此次事故而言,應由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2000元,超交強險限額(2000元以上的)由對方承擔。請根據法院的相關政策合理確定被告,如果告保險公司的話,你應該瞭解對方是哪家保險公司保的,要有具體名稱和負責人名稱、地址、郵編等,同樣,對方車主或肇事人,你也應該知道其姓名、住址、郵編,聯絡方式等。

當事人到法院進行立案之後,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所成交的訴訟材料來對案件進行相關調查,調查完畢之後才會對案件進行一定的審判,等待審判時還需要根據法院的相關日程來進行安排開庭時間,所以一般來說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之內很有可能會被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