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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誤工賠償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4W)

交通事故的誤工賠償怎麼算

一、交通事故的誤工賠償怎麼算

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能夠證明傷者是具備工作能力的,可以獲得誤工費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傷者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傷者接受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誤工時間怎麼算?

固定收人誤工時間一般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但受害人因傷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故誤工時間的計算分兩種:

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2、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從《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知道,發生交通追尾事故讓當事人因此耽誤了工作的,可以主張誤工費。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不是所有交通事故中都能夠主張誤工費賠償,肯定要存在誤工的事實,之後才能要求誤工費的賠償。在確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的事後,注意區分是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還是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不同,確定受害人收入狀況的方式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