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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南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1W)

2021海南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海南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要根據患者的傷情以及後續的康復情況來判定。受害人具有二處以上傷殘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應以其本人傷殘的最高等級作為賠償的主要依據,在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的賠償比例,但傷殘賠償指數的總和不能超過10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C=Ct×C1×(Ih 10%)

C —— 傷殘者的殘疾賠償金;

Ct —— 傷殘賠償總額,即年度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元/年;

C1 —— 賠償責任係數,即年度的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民事損害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 ——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指數總和(Ih 10%)≤100%。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調解賠償程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遇到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一般是按照一定的公式來計算,還得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來進行賠償費用的計算。雙方可以在交警部門接受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情況的申請民事訴訟,如果接受調解的交警部門制定調解協議,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