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期的規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47K)

交通事故誤工期的規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誤工期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實踐中,誤工期一般也是以實際的住院時間和必要的休養時間組成的,在傷害或疾病的醫療過程當中,住院期加上醫院病例給予的修養期是誤工期。

二、交通案件誤工費

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按實際誤工收入及誤工時間進行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證據的,按當地同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誤工期是多久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確定。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誤工期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確定,在要求進行誤工費賠償時,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具體的誤工時間,否則還很難獲得賠償。具體如下所述:

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包括兩個方面的證明:

1、治療期間;

2、因受害人身體康復的需要必須的休息時間。該二個部分構成了一般情況下的誤工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因交通事故致殘的,當然引起受害人持續誤工,在這種情況下,誤工費計算至受害人定殘前的一日。

相關的受害者應該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對自身的案件進行相關案件證據的收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遞交相關的材料,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的證據和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保護,和案件的受理、判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