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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被對方訛詐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61W)

發生交通事故後撞人的,肇事者就賠償問題遭受到對方訛詐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調解,也可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撞了人被對方訛詐怎麼辦

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並採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