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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更改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34W)

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更改嗎?

一、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更改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一種證據,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的真實性有懷疑,可以提請複核。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相關的投訴程式。依據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式進行完畢後,才可以啟動相關的投訴程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並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後,予以救濟。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特徵

1、客觀性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分析的結果做出的責任認定書,雖然遵循事故現場的客觀實際情況,但最終是由交警人員根據自己交通背景知識做出的判斷,具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但是,這並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的分類上屬於鑑定結論,鑑定結論同樣是由具有專業背景知識的鑑定人員根據客觀實際做出的專業性結論,雖然存在人為因素,但並不干擾證據的客觀性。證據的客觀性排除人們的主觀意志干擾是強調在已發生的案件事實中,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鑑定結論中加入的人為因素是在事件結束之後,因此,從時間點上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並未破壞作為證據的客觀性。

2、關聯性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所以說,交通事故是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果,交通事故與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因果關係的關聯性。

3、合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應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員、展開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員等,一切證據的來言都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體現其合法性。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具有相應的證據效力。所以,不可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更改。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結果有異議,可以提請複核,或者是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來解決,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