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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和解的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67W)

一、交通事故能和解的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能和解的情況有哪些

(一)看傷勢情況

如果傷的很輕,沒有什麼後遺症,經濟條件沒有什麼負擔,和解不失為一項好的選擇。因為可以快速拿到錢,迅速解決問題,錢多幾千少幾千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的傷很重,容易產生後遺症,且有家庭負擔,我們認為通過訴訟比較好,原因:一是很多交通事故賠償款項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不必擔心拿不到錢;二是萬一留下後遺症,將來還可以繼續找他;三是一般通過訴訟所獲得的賠償額比和解所獲得的賠償額高得多,至少在數萬至數倍之間。

(二)看對方的支付能力

如果對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沒有投保,執行上有問題。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選擇和解也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二、交通事故後選擇訴訟還是選擇和解

發生交通事故後,面對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時,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和解呢?往往受害者因為基於拿到錢治療傷者,選擇和解。然後聽說本來應該可以拿到更多的經濟補償,又後悔不已。那麼究竟是選擇和解還是訴訟呢?以下意見可供參考

和解的好處是:拿錢速度快,一次性了結。

和解的好處弊端是:錢少,一般無精神損害撫慰金,無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按戶口所在地的城鎮或農村標準賠償。

和解之後如傷殘有遺留問題,則沒法再解決。

我們曾經代理過一個當事人,動完手術後,家屬認為沒有什麼問題了,在對方的多次喲要求下,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人民幣6萬元。後來病情出現反覆,又住院治療,結果又花掉8萬多,而且傷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家屬讓肇事者再拿錢時,肇事者拿出和解協議,上面明確寫明,大家(車方與傷者)從此債權、債務兩清,互不相欠。傷者後悔不已,最後黯然離去,真是可憐又可氣。

交通事故訴訟的好處是:錢多,有時比和解多數倍;如傷殘有遺留問題,還可再次起訴解決。訴訟的弊端是:時間較長,快則2-3個月,一般需要5-6個月,最慢則要一年左右。

若當事人選擇和解交通事故的話,則一定要先看看事故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交通事故能和解的情況,若不符合自然也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處理事故了。在實際選擇處理方式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處理,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