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牌車繼承人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辦理繼承車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宣告。
機動車的繼承沒有對北京戶口有什麼特別的規定,繼承遺產的這件事情上跟繼承人的戶籍所在地也毫無關係。而且,不是有些人想的那樣,因為機動車是北京的牌照所以不能被繼承,車牌是行政許可行為,不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