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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應當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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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應當做哪些工作?

一、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應當做哪些工作?

1、停車確認受害者的狀況。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應立即停車,並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受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決不應自認受害者傷情輕微,能夠自理,就不停車檢查,一走了之。

2、救護受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即使是自認無責任的肇事者也有救護義務。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必須確認受害人是否受傷及受傷程度,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

3、保護髮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後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於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保護現場,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要看現場散落物等情況,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封閉保護,即:用白灰、粉筆、砂石、樹枝等物將現場圈起來,不準車輛和行人進入;

二是遇有下雨、下雪、颳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以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屍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三落物等遮蓋起來。搶救傷者時,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也必須作出標記,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4、迅速報告交警部門或值勤警察。在採取上述各項措施後,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採用電話或委託他人的方式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具體報告的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二是死傷人數及受傷者的傷勢;三是損壞的物品及其損壞程度;四是就該事故已採取的措施。

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道路的寬度,附近景物及有無人行橫道等);受害人狀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收集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不能偽造、編造虛假情況。

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後,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後理賠產生糾紛

交通事故發生後, 應當第一時間根據交警部門的相關來搶救傷員,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如果存在嚴重的違法事實,或者肇事逃逸的行為,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