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警扣車時間規定是多長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8.8K)

一、交警扣車時間規定

交警扣車時間規定是多長

目前,涉及交警扣車時間的法律規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強制法》。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交警扣車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情況複雜的,最長也不超過60天。

但在實踐中,對交警扣車時間的規定,優先適用公安部制定的細則,交警扣車原因不同,扣車的時間就不同。

1、車主存在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車主因無證駕駛、未買交強險、車輛涉盜搶等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在車主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交警應該及時放車。

交警核實的時間,也就是交警扣車的時間,從車主接受處理、補辦手續或提供證明之日起,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10天,最長不超過15天。

2、車主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相關規定,車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複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倘若需要車輛進行檢測、鑑定,交警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內委託鑑定機構鑑定,同時與鑑定機構約定的鑑定時間不得超過20天。在鑑定結果出來後,交警應該5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可見,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是3+20+5=28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規定,鑑定時間是不計入交警扣車時間中的,且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交警也可以在事發3天后再申請鑑定,因此,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也可以是30+20+5=55天。

倘若交通事故案情重大、複雜的,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天,要求鑑定機構鑑定的時間,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最長也可以是60天。這樣一來,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60+5=125天。

你以為交通事故的交警扣車的時間就是這樣了嗎?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交警收到鑑定結果後,要在2天內將鑑定結果影印件送給車主或受害人。車主或受害人不服鑑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影印件3天內要求重新鑑定一次,而交警部門收到重新鑑定申請後在2天內再委託鑑定機構鑑定。

也就是說,當車輛需要鑑定時,當事人不服鑑定結論,要求重新鑑定的,交警的扣車時間起碼增多了2+3+2+20+5=30天。

二、交警究竟能扣車多長時間?

事實上,對車主而言,被交警扣車的,主要注意兩個時間:

一是因違法行為被扣車的,交警扣車時間是自車主接受處理時起10天;

二是因交通事故被扣車的,交警扣車時間是28天。

至於哪些是一般交通事故,哪些是嚴重的交通事故,請詳看《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裡面的分級都很明確。

三、交警超期扣車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違法車輛十天半個月,或扣留事故車輛28天是法律允許的,但如果長期無正當理由扣留的話,就屬於違法行為,車主可以憑藉其開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向上級交警部門投訴或者申請行政複議。

倘若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實踐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去交警隊的“行政科”投訴,或“行政複議辦公室”要求進行行政複議。

當然了,如果你是車輛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要求放車時,交警可能不放了。

因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交警有權強制報廢車輛。也就是說,開報廢車被扣的,交警可以不還。

其餘情況,交警扣留車主合法車輛不放,屬違法行為,可投訴、申請行政複議,甚至起訴追責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