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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99W)

濟南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在交警部門查處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輕微交通事故佔的比例很大,對於這樣的情況,為了不不耽誤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交警應該儘快的處理,在程式上面可以快速處理。濟南市在這方面出臺了政策檔案。那麼,濟南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我們通過本文做個詳細瞭解。

濟南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擁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據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單車車物損失約在5000元以下)且車輛可以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規定區域、規定時段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不再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

(一)撥打122電話報警(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各方車號,報案人姓名、聯絡方式等)。

(二)對現場拍照(三張照片:前方、後方、接觸部位,照片中號牌清晰),拍攝事故現場周圍參照物。因條件限制無法拍照的,撤離現場後可以文字記錄方式記載事故情況。

(三)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互驗並可互拍駕駛證、行駛證及參保情況,互留聯絡方式並向保險公司報案。

(四)協商或約定在2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快處快賠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或按照保險公司指定方式進行後續處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規定區域”在行政規劃區(長清區除外)內是指:鳳凰路(含)以西,西繞城高速以東,二環南路(含)以北,二環北路(含)以南的區域。本辦法所稱“規定時段”是指:7:00—20:00。

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另行確定本行政區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規定區域、規定時段。

第五條 在規定區域、規定時段以外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山東省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及時將車輛撤離現場,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自行協商或報警。

第六條 撤離現場後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共同約定時間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據現場照片、現場監控資料、當事人陳述等證據進行責任認定,並由相應保險公司理賠定損人員核定損失、辦理理賠。

第七條 當事人未按規定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其撤離,並依法處理;當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第八條 當事人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依法立案處理。

第九條 因一方當事人逃逸或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受害方的車物損失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辦理代位求償手續,並依法追償。

第十條 對實施騙賠行為的個人或單位,應當依法處理,記入保險行業不誠信客戶黑名單,並由公安交警和保險行業對騙賠案件進行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當事人按規定撤除現場後,保險公司不積極履行賠付責任的,當事人可向濟南市保險行業協會舉報(電話:0531-87905920),並向社會進行曝光。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濟公通告〔2014〕1號)同時廢止。

其中規定了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的條件,程式及處理原則等。按照辦法規定,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報警,並對事故現場拍照,並且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雙方互留聯絡方式後,協商到保險公司定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