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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去哪修車誰說了算?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2W)

一、對方全責去哪修車誰說了算?

對方全責去哪修車誰說了算?

可以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到正規的4S店進行修理,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車輛與他人車輛產生碰撞,交警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是由對方全責的,那麼車主汽車的定損是由對方的保險公司的勘查人員來處理的。保險公司的勘查人員在定損完成之後,車主可以去修理廠將汽車修理完成,領取修車費用發票讓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於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行人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處理中心),並且清楚地說明事發地點。

第八條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第九條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條  在追緝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搶救傷者等緊急情況下,交通警察有權使用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用後立即歸還;對造成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折價賠償。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檢驗或者鑑定。檢驗或者鑑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立即歸還。檢驗或者鑑定的時間應該是多長時間?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和貨物。

交通事故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對於事故的處理需要基於實際的交通違法行為來進行認定,交警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以確定不同事故責任,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由保險公司來進行事故現場勘察,以確定賠償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