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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人了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4W)

一、開車撞到人了怎麼處理?

開車撞到人了怎麼處理?

開車撞到人了可以採取協商、或者是報警的方式處理。

1、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異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賠償的問題,將車輛撤離事故現場。

2、發生交通事故後,有造成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等情形的,要報警處理,警察到現場後,會對現場進行圍閉,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事故的責任。

3、當事人如果對事故的賠償的爭議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者提起訴訟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線上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線上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二、開車撞死人會判幾年?

駕駛員開車撞死人的量刑情況,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對於駕駛員來說,若在駕駛過程之中,不慎撞到了他人,首先需要停車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若不能協商,那麼也需要及時報警處理。不得在沒有處理事故的情形下,就將車輛駛離事故現場,否則有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