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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出院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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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出院怎麼辦理?

一、交通事故人傷出院怎麼辦理?

交通事故人傷出院要得到比較好的處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相互積極配合。否則將很難徹底解決好交通事故。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傷者不出院怎麼辦

1、告訴對方,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該承擔的責任你承擔;

2、醫院醫藥費可以付,如賴著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費用也暫時不要給,就說沒錢了讓他自己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賠;

3、對方家屬鬧事,直接報警;

4、對方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會由保險公司理賠,你不必支付額外費用;

5、找交警出面調解處理,不講理就讓其起訴。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民事主體若能對賠償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那麼需要簽署賠償協議書,對於不能協商的,需要在交通事故人傷出院之後,到當地的相關機構辦理傷殘鑑定等手續。若是受傷的民事主體不願意辦理出院手續的,那麼可以請求警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