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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後怎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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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後怎樣索賠?

一、當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後怎樣索賠?

交通事故的賠償,向負有責任的一方索賠,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限額內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理賠的程式:

1、向交警部門報案;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勘查,是否屬於理賠範圍;

3、定損,對車輛的損失進行核定;

4、遞交索賠資料;

5、獲得理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對於交通事故受害者提出索賠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認解決:

1、對一些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申請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調解。

3、經公安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有哪些?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2、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提出索賠請求的,需要結合雙方當事人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大小作出依法判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交警判定責任後出具,如果相對較小的事故,雙方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解決的,可以直接報保險公司處理,否則通過法院訴訟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