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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留取保候審後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34W)

醉駕拘留取保候審後程序是什麼?

一、醉駕拘留取保候審後程序是什麼?

採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 醉駕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醉駕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要根據實際的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刑事案件的內容複雜,程式繁瑣,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審查起訴(檢察院)和審理判決(法院)三個階段,整個案件辦下來一般需要6個多月的時間。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具體審結期限由公檢法機關審理確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未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案件的審理是需要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後來進行認定的,所以是需要根據案情和具體情節來規定的,如果沒有發生事故或刑事責任會快一點,如果到了取保候審這個階段,時間就會更加長一些,無論如何我們都是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