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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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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強制性,即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而保險監管部門也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廣覆蓋性,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僅保障機動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對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也同樣給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須遵循不虧損、不盈利的原則,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獨管理和單獨核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險賠償限額是怎樣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按致害人是否有責任來劃分(注意不是按責任大小來劃分):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受害人的賠償,均應依據標準出具清單,依照標準進行先行賠付,在進行事故處理時,要清楚知道了解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範圍,承擔起自己對他人的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