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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交通事故誤工費是否需要計算?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13W)

兒童交通事故誤工費是否需要計算?

一、兒童交通事故誤工費是否需要計算?

兒童交通事故誤工費是不需要計算的。小孩交通事故沒有誤工費,因為小孩根本就不具備我國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主體資格,小孩平時日常生活當中的這些主要費用全部都是由監護人承擔的。所以,小孩索賠誤工費的這種做法是無稽之談,至於照顧小孩的家長,是可以要求賠償護理費。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勞動主體資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繫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因此,無從談及“誤工”一說,審判實務中,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如果未成年人超過16週歲,而且有證據證明已經參加工作,當然可以主張誤工費。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誤工費。

二、誤工費時間如何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三、誤工費的特點是什麼?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是需要對於人身方面的損害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的賠償的費用,包括有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當然的目前我們國家是禁止使用童工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如果是兒童受傷,那麼就不存在這個誤工費用的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