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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貼和加班工資有什麼不同?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53W)

一、加班補貼和加班工資有什麼不同?

加班補貼和加班工資有什麼不同?

1、是否是法定必須要支付的費用是加班工資和加班補助的主要區別。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加班補貼不是法律規定的津貼,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設定加班津貼,且加班津貼不能代替加班費。若是單位設定了加班補貼的,那麼無論員工當月有沒有加班,都可以獲得加班補貼。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加班的費用和加班的補貼,實際上兩者是存在著不同點的,在法律層面上也是有明確的不同,比如說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加班工資是必須要支付的,否則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說完全是可以通過強制的手段來解決的,但是加班津貼的話是用人單位自己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