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當時拘役嗎?
不會被拘役,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長刑事拘留37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3、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4、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5、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交強險賠償專案及限額,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私了嗎?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4、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5、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必要的承擔責任的方式,就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進行民事賠償,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賠償的數額的確定,是根據當地的賠償標準,以及受害人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