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49W)
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賠償標準是雙倍工資,但員工和公司要賠償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哪些行為可以中斷仲裁時效?

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入職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考勤記錄;

(四)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憑證。

四、勞動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

3、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勞動合同需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五、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六、勞動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2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過,如果長達兩年的時間沒有簽過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這兩年之內員工並沒有任何有效的維權行為,對於員工來講已經喪失了勝訴權。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