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處理?
1、辭退員工,員工不同意的處理方式包括與職員協商、不與其協商直接辭退、被辭退職員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等,具體怎麼處理,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紀律,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單位辭退職員時,可能會遇到職員不同意的情形,此種現象發生之後,單位首先需要確定職員是否是過錯職員,若屬於過錯職員,則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可以直接將其辭退。這裡的過錯包括職員被判處刑事責任、因為職員的過錯導致單位遭受重大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