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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最低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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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最低判多久

一、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最低判多久?

最低量刑標準是拘役,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造成哪些後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交通肇事致人傷亡交強險免賠的情形有哪些?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最低判多久這個問題並不是固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標準跟事故發生的原因,賠償情況,駕駛員的悔罪態度等情節有關。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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