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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路交通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5.06K)

一、關於道路交通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標準是什麼?

關於道路交通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標準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進行評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關於交通事故賠償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對於以上內容要仔細閱讀,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一樣,所以其標準難免會有出入,在事故發生以後我們要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需要救護現場的受傷人員,並且保護好現場,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根據傷殘標準認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