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跟骨骨折傷殘鑑定有關係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8.92K)

交通事故跟骨骨折傷殘鑑定有關係嗎?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以在起訴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鑑定時機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在交通事故之中,如果受害者如果有傷殘的行為的話,那麼肇事者也是需要對受害者非常需要確定傷殘。就需要有傷殘報告才能夠認定為受害者有殘疾行為。如果肇事者拒絕進行賠償的話,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對自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