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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和行人交通事故同責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16W)

機動車和行人交通事故同責如何賠償?

一、機動車和行人交通事故同責如何賠償?

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行人承擔。

同等責任賠償也分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不服責任認定時的救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構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鑑定,即對涉案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甚至是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鑑定,在該階段出於鑑定需要,一般會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鑑定報告出具後5日;

最後,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鑑定報告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事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且複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可以進行責任的認定,責任認定之後按照具體的責任認定進行賠償,如果是雙方同責需要一邊賠償百分之五十,處理流程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其次是檢驗、鑑定,最後,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鑑定報告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