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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過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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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拘役過程是怎樣的?

一、醉酒拘役過程是怎樣的?

醉酒拘役過程是首先需要由交警隊對此進行處理,如果確定是屬於醉酒駕駛的話,就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就是由人民法院定罪。醉酒駕駛拘役流程主要是:

1、根據酒駕後果也不一樣,一般的飲酒後駕駛就是交警隊處理,不嚴重就是罰錢扣證,也不會拘留;

2、飲酒後後被處罰再次酒駕的十日以下拘留並吊銷駕照,再做酒精測試。

3、醉駕和因酒後駕車不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照。

4、刑事責任一般先由公安機關追查,再移送檢察機關,在由法院判決。刑法131條規定的醉駕是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如何懲罰?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懲罰的,當然了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醉酒駕駛具體按照什麼樣的罪名來進行處理,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有些情況之下是危險駕駛罪,還有一些情況之下是按照交通肇事罪來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