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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廣州醉酒駕駛證嗎?

駕駛證 閱讀(2.91W)
吊銷廣州醉酒駕駛證嗎?

一、吊銷廣州醉酒駕駛證嗎?

醉酒駕駛會弔銷駕駛證。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在20到40毫克之間,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在40到80毫克之間,或第二次酒駕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司機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司機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能判緩刑嗎?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綜上,如果醉駕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條件,那麼是很有可能判緩刑的。

三、第二次醉駕怎麼判刑?

1、對於第二次醉駕如何量刑,由受理檢方公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在法定原則內,作出罪與罰相適應的判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前述規定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可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

3、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不得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受到刑事處罰,會依法吊銷司機的駕駛證,司機被判拘役之後,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由司機或者其親屬申請取緩刑。司機在之前因為醉酒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再次因為醉酒駕駛被判拘役的,不能申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