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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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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交通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後選擇逃逸,其目的就是為了逃避自身應當承當的法律責任,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的哪些行為可以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哪些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後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延伸補充:

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綜上可知,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有以上目的、動機,都可以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