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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

交通肇事 閱讀(3.2W)

一、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

出現交通肇事可拘留多久

1、《治安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時間當然從做出拘留決定實施拘捕後起算,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記載 。拘留後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批捕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個月左右 。

二、交通肇事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一)追尾前車的;

(二)倒車尾撞後車的;

(三)溜車的;

(四)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五)逆向行駛的;

(六)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七)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八)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十)不按規定超車的;

(十一)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十三)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訊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十五)遇停止訊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六)遇停止訊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七)支幹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十八)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十九)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二十)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交通肇事並非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節,才能加以確定。而通常不構成犯罪的時候,就算有對肇事者進行拘留,往往都是指行政拘留。當涉嫌構成犯罪,那這個時候的拘留多半就是刑事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