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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考駕駛證?

交通肇事 閱讀(5.35K)

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考駕駛證?

一、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考駕駛證?

肇事逃逸在接受完處罰後可以考駕駛證,但是前提是沒有構成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對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不弔銷駕駛證。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其他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情節並不是特別的嚴重,比如說沒有人員的傷亡,那麼就不需要進行一定的刑事處罰。如果已經造成人員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會被永久吊銷駕駛執照,不得重新考取,否則的話再接,受到處罰之後就可以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