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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怎麼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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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怎麼取出來?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怎麼取出來

等工作人員的通知到指定的地點去取車就行了,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後最長半個月可以去提車,如果是重大事故案件需要取證處理調查的最長時間為期2個月。

根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7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在從現場調查處理交通安全事故之時的日期開始10天之內製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安全事故肇事逃逸的在抓獲肇事者和肇事者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的車輛後10天內製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議定書。對於需要進行鑑定檢查的車輛,在鑑定檢查得定結論後的5天內製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取車的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絕對標準的答案.而且,已經被扣押的機動車也不是什麼時候想取,就能什麼時候取出來的,即便是我們把車借給了朋友,是朋友開著車造成交通事故並且逃逸的,但這輛機動車也一樣會作為物證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