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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年檢可以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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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年檢可以通過嗎?

交通肇事逃逸年檢可以通過嗎?

不可以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二、車輛年檢的相關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是需要對車輛的相關資訊進行年檢處理的,所以在年檢之前應當對相關肇事逃逸的事項進行處理,在處理完畢後才可以辦理年檢程式,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