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如果對方肇事逃逸怎麼理賠?

交通肇事 閱讀(3.13W)

我們大家都知道,每個車主都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了交強險。但是交強險的賠付內容是否包括肇事逃逸。本公司是否會對傷者進行賠付。根據我國交強險的規定,如果對方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仍然要對傷者進行一定的賠償,主要賠付內容包括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費用以及死亡賠償金等等。

如果對方肇事逃逸怎麼理賠?

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第一,駕駛員“主觀上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撞死行人”是否屬於保險免責條款中約定的“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

與刑法中規定的“逃逸”不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在被告人實施犯罪時的主觀上是過失,“逃逸”則作為加重處罰情節。保險條款中約定的“逃離”,表面上看行為特徵與“逃逸”無本質區別,但主觀上僅要求當事人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即可,而不追究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的目的。因此,駕駛員以不知道發生事故為由進行抗辯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只要發生了逃離事故現場這一客觀事實即可。

第二,駕駛員“逃離事故現場”是否必然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成立?

當然不是。《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本案中,保險公司拒賠除了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這一客觀依據外,核心在於逃離事故現場導致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難以確定才予以拒賠。本案中的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後已經過去十幾天的時間,經交警部門多方調查才鎖定肇事者,事故發生時肇事司機的精神狀態和意識狀態均無法調查和鑑定。本案中駕駛員A先生在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無正當理由等情況下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有明顯的過錯和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如果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的損失仍由保險公司賠償,將造成變相鼓勵犯罪、侵害他人利益和損害社會公平的不良後果。因此,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和保險條款的規定對與因此造成的損失予以拒賠符合立法精神和合同約定。

從防範風險的角度看,培養駕駛人要運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保險合同)、技術手段,多管齊下。

綜上所述,對方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仍然要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肇事者是因為醉駕或者酒駕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所有費用由肇事者一方承擔。小編也勸告大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不要選擇逃逸,而是應該選擇去冷靜的面對,減輕自己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