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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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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的,如果是車主在現場的,應當及時開走;車主不在的,有兩種情況:

違章停車該怎麼處理

一、交警部門在案涉車輛的駕駛室玻璃窗或者前擋風玻璃張貼處罰告知書;

二、交警部門直接將案涉車輛拖離現場,並停放至交警隊或者交警隊專門的停車場。

針對第一種情況,可以在收到告知書後,到其上規定的處理地點接受處罰(一般為罰款)。

針對第二種情況的,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等原件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