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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扣分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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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扣分有什麼影響?

一、駕駛證被扣分有什麼影響?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三)有可能需要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3、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二、駕駛證實習期注意事項

(一)實習期內所開的車輛後部都應該張貼統一的、由交管部門印製的實習期標誌。

(二)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三)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四)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C照小本司機無需參加)

(五)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六)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七)在實習期內駕駛禁駕車輛和獨自駕車上高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八)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將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C照小本除外)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稍不注意就會違法交通法規。輕則扣三分罰款一百,重則扣六分,罰款200,情節特別嚴重的就直接扣12分。駕駛證被扣12分的則需要重新參加駕照考試,並且不同車型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扣滿了12分,則相關交警部門會扣留其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