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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規闖黃燈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 閱讀(2.28W)

一、最新交規闖黃燈怎麼處罰?

交規闖黃燈怎麼處罰

闖黃燈的處罰標準是扣6分,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闖黃燈發生車禍責任認定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一般情況下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的處罰標準都是扣6分罰200元,如果駕駛員是為了避讓救護車或其他特種車輛才違反道路訊號燈的,駕駛員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議,取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