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違章>

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違章 閱讀(3.29W)

一、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2、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超載的行為人應該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款“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費標準給予賠(補)償”,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超載行為的,依照第92條第3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根據車輛情況不同,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也不一樣。像貨車超載的話,罰款從200元到2000元不等,並扣3到6分。如果對公路造成損害,貨車運營單位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從罰款的角度看,我國對車輛超載的打擊力度還不夠,應該提高標準,加大執法力度,維護高速公路的平安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