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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非機動車違章查詢後如何交罰款

交通違章 閱讀(5.08K)

杭州市非機動車違章查詢後如何交罰款?

杭州市非機動車違章查詢後如何交罰款

違章後,會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點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非機動車違章也要被處罰,在查詢到自己的違章記錄後,根據處罰決定書上指定的銀行,在半個月內到銀行繳納罰款,如果過了規定的繳納罰款的時間就會被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按罰款數額3%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