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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超載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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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超載如何處罰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明確說明:“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兩輪的摩托車法律上可載滿12週歲及12週歲以上一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交通法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 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簡單地說,電動車必須辦理相關的上牌手續,如果不辦理,可能會被交警罰款,甚至被交警扣押。並且在交易電動車時,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可能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給原車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