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2、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5、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6、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規定超車的;
9、不按規定讓行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13、逆向行駛的;
1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